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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

檔案應用申請FAQ

一、什麼是檔案應用?

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與服務推廣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應用申請、申請審核及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檔案應用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事項。

 

二、誰可以提出檔案應用申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1.第9條第1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2.第9條第2項: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因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9 條規定要件,自不得申請應用機關檔案。

 

三、申請檔案應用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填具「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併附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親送、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院提出。惟未成年人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二)審核:「檔案應用所屬業務承辦單位」依據申請書所載事項,確認及審核其正確性、完整性及合法性等,並於三十日內通知檔案管理單位審核結果及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准駁之決定;如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須補正者,另通知申請人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本院得駁回其申請。

(三)檔案應用:申請人應自接獲申請核准通知十四日內至本院應用檔案,逾期不予受理。

 

四、檔案目錄如何查詢?

請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查詢您需要的檔號及檔案名稱,填寫申請書後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併附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以親送、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院提出。惟未成年人申請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五、檔案應用服務時間為何?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至五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放假日、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外)。

 

六、費用計算如何計算?

(一)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2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二)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張收費2元,A3尺寸每張收費3元;彩色以黑白收費標準之5倍計算。

(三)其餘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費用得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繳納。

 

七、檔案應用相關連結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https://www.archives.gov.tw/

(二)國家檔案資訊網 https://aa.archives.gov.tw/

(三)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https://near.archives.gov.tw/home

(四)本院檔案應用申請作業須知請至「首頁 / 就醫指南 / 文件下載」下載